泡沫玻璃砖在烟囱防腐的要求
4.4.1总体要求
4.4.1.1投标方提供的防腐方案应符合国家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国家强制的法律法规。
4.4.1.2投标方提供的防腐方案应保证性能可靠、技术成熟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检查、修补的工艺及方法。
4.4.1.3防腐材料应能满足烟囱在脱硫、非脱硫工况及混合烟气条件下具有可靠的防腐性能,并应考虑腐蚀液的富集情况。
4.4.1.4胶粘材料应与清理后的内衬有良好的粘结和覆盖作用,粘结剂具有高抗酸性和耐老化、耐高温性能并长期保持柔韧性(弹性),特别注意接缝处的施工工艺。
4.4.1.5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得到进入现场的通知后,在现场开始实质性工作,并服从招标方的整体调度安排。
4.4.1.6投标方采取足够的措施避免其工作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对出现的这类安全责任负责,并且承担全部的损失及赔偿。
4.4.1.7所有需要防腐的烟囱内衬表面处理必须满足《电力安装和土建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等要求。
4.4.1.8对烟囱内衬运行积灰进行清理,并对积灰严重的地方采用人工机械清理,做到表面无积灰、油污。
4.4.1.9投标方在烟囱内衬基层预处理时必须保证基层坚固密实,不应有起砂、起壳等现象,对损坏部分应进行修补。基体处理完毕后,交付招标方查验。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具体列明表面清理、平整度处理步骤方法和需用的时间、材料等。
4.4.1.10烟囱内衬表面应该干燥,在20mm深度内的含水率小于6%。
4.4.1.11投标方需提供工作平台以及起吊设施,其中施工设施必须备足余量,以保证按照工期完成。施工工作平台上须安装清晰度足够的全景式工业摄像装置(东南西北四个角按照高清摄像装置),以便于招标方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需要。
4.4.1.12投标方负责以上起吊设施的安装、拆卸、施工所需工艺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满足防腐工程要求的所有施工项目。投标方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施工的废弃物以及积灰必须按时清理出电厂。